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那么增值税发票哪些是不能报销的?
2017年7月1日增值税发票新规出台,银川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整理总结了截止目前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和不能报销的发票内容,供纳税人学习参考。
一、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6.向甲方购物,经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
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6.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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